海南海口實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強制使用制度!
日前,海口召開市政府常務會,原則性審議通過了《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規定海口要實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強制使用制度,明確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的范圍、比例和質量等要求。提出至2020年,海口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
日前,海口召開市政府常務會,原則性審議通過了《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規定海口要實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強制使用制度,明確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的范圍、比例和質量等要求。提出至2020年,海口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
根據《實施方案》,海口建筑垃圾的處置實行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積極推行建筑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市場化運作模式,從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按規定享受國家、省規定的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增值稅等財稅、用電優惠政策。
海口要加強建筑垃圾收運處置管理。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實行屬地政府負責制,2019年12月底前做好建筑垃圾源頭和運輸車輛摸底排查工作,2020年9月底前集中整治解決各區政府(管委會)轄區內積存建筑垃圾問題。
要規范分類投放處置,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要自覺按建筑垃圾不同類型進行分類投放,方便運輸單位分類集運,必須清運至指定的處置場所進行資源化利用或最終處置。要根據全市統一規劃,建設建筑垃圾處置場(消納場)、儲運場、資源化利用廠,建立建筑垃圾從源頭到處置的全過程管理體系。
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處置收費制度、處置費監管制度、特許經營制度、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制度、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優先使用制度等。
此外,海口將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考核評估制度,每半年對各區(管委會)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情況進行匯總,并開展考核評估,對工作推進不力的,要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