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印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印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工作方案,要求確保實現2020年全區基本形成綠色礦山格局建設目標。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印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工作方案,要求確保實現2020年全區基本形成綠色礦山格局建設目標。

一、全力推進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
(一)2019年建設任務。2019年,全區擬完成30座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名單見附件1),有關礦山企業要依據廣西綠色礦山建設地方標準和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相關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加快開展綠色礦山建設,2019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并提交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參考提綱見附件3),2019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我廳組織評估。
(二)2020年建設任務。2020年,全區擬完成46座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名單見附件2)。有關礦山企業要依據廣西綠色礦山建設地方標準和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相關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盡快啟動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2019年9月底前編制完成并提交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參考提綱見附件3),2020年9月底前按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我廳組織評估。
(三)擬建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未列入本次創建名單的其他大中型礦山認為符合自治區級綠色礦山有關要求的,也可按要求開展創建工作并申報評估。
二、全面開展市級綠色礦山建設
市級綠色礦山是全區綠色礦山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籌組織開展,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具體推進。各市要全面梳理本市范圍內正常生產的小型礦山和未列入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創建任務的其他大中型礦山,結合本市及所轄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有關規定,按照桂國土資發〔2017〕49號文明確的“到2020年底,20%小型生產礦山建成市級綠色礦山”的要求確定本市2019年、2020年完成建設的市級綠色礦山名單,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將具體礦山名單和工作任務下達到所轄縣(市、區)和有關礦山企業,提出有關工作要求,明確有關礦山企業編制市級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和提交申報材料組織評估的時間節點和相關要求,全面加快推進市級綠色礦山創建工作。
三、加強領導,確保完成建設任務
(一)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綠色礦山建設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進一步明確本市縣2019年、2020年綠色礦山建設的目標任務,層層落實,確定責任人和時間,加強監管,全面推進,確保按時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
(二)各市自然資源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指導,要在自治區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進一步明確本市市級綠色礦山實施方案編制、建設規范或標準、評估驗收等的具體要求,及時指導有關礦山企業做好綠色礦山創建工作。
(三)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主動聯系有關部門,在資金、財稅、土地等方面積極支持綠色礦山建設,促進各項工作順利組織實施。
(四)各市縣要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綠色礦山建設的政策和要求,大力宣傳綠色礦山創建先進經驗和正面典型,積極營造有利于綠色礦山建設的良好社會環境
四、按時上報工作進展
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將本市綠色礦山建設半年度和年度工作總結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